學位論文的要求
國家標準GB 7713-87對學位論文的定義是:“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chuàng)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并以此為內容撰寫而成、作為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學位論文分為學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三種。
1、學士學位論文
學士學位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者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應能體現(xiàn)作者具有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學士學位論文的篇幅一般為0.6-2.0萬字。學士學位論文是對選定的論題所涉及的全部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取舍、提高,進而形成自己的論點,做到中心論點明確,論據(jù)充實,論證嚴密。學位論文寫作時還可以借鑒前人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至重復前人的研究工作,但應具有自己的結論或者見解。
2、碩士學位論文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明確要求碩士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論文具有自己的新見解,有一定的工作量。由此可見,碩士學位論文只要求在某方面有改進、創(chuàng)新和新見解。碩士學位論文應能夠表明作者確已在本學科領域上掌握了扎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并對所研究課題有新的見解,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碩士學位論文的篇幅一般不受限制。但下列內容的論文,不能算有新見解,不能作為碩士學位論文:
1) 只解決實際問題而沒有理論分析;
2) 僅用計算機計算,而沒有實踐證明和沒有理論意義;
3) 對于實驗工作量比較大,但只探索了實驗全過程,做了一個實驗總結而未得出肯定的結論;
4) 重復前人的實驗或自己設計工作量不大的實驗,得出的結論是顯而易見的,或者只做過少量幾個實驗,又沒有重復性和再現(xiàn)性,就匆忙提出一些見解和推論的;
5) 資料綜述性文章。
3、博士學位論文
博士學位論文是作者對多年研究和所著科技論文的總結和評論。博士學位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深入的專業(yè)知識,并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和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chuàng)造性的成果。博士學位論文應該具有系統(tǒng)性和創(chuàng)造性。博士學位論文應該是一本獨立的著作,自成體系;有本課題的研究歷史與現(xiàn)狀、預備知識、實驗設計與裝備、理論分析與計算、經(jīng)濟效益與實例、遺留問題與前景、參考文獻與附錄等,形成一個體系。
博士學位論文的創(chuàng)新性從以下幾條來衡量:
1) 發(fā)現(xiàn)有價值的新現(xiàn)象、新規(guī)律、建立新理論;
2) 設計實驗技術上的新創(chuàng)造、新突破;
3) 提出具有一定科學水平的新工藝、新方法,在生產(chǎn)中獲得重大經(jīng)濟效益;
4) 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現(xiàn)有知識、理論,解決前人沒有解決的工程關鍵問題。
4、學位論文與科技論文的區(qū)別
學位論文為說明作者的知識程度和研究能力,一般都較詳細地介紹研究課題的研究歷史和現(xiàn)狀、研究方法和過程等。而科技論文大多開門見山,直切主題,一般僅在引言部分對論題的背景等進行簡單的描述,并以注解或參考文獻的方式列出。
學位論文中一些具體的計算、實驗、推導等過程要求寫得比較詳細,而學術論文一般只給出計算、實驗、推導的主要過程和結果。
學位論文比較強調文章的系統(tǒng)性和完整性,而學術論文是為盡快公布研究成果,強調文章的學術性和應用價值。